我所顺利召开第一次专家论证会

案情事实全景回顾

1 2024年4月签订|合同

单价49,350元/吨,数量约259吨,期限4月1日至6月30日,寄存采购、月结30天,刚性条款“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价格”;签约时锑价约9.1万元/吨

2 2024年4‑5月|价格暴涨

4月底锑价涨至15万元/吨,5月初达16万元/吨

涨幅约75%-76%,成本飙升至7.5万元/吨以上;每吨亏损2.5‑3万元,若供完259吨总亏损可达777万元;交付66吨后被迫停止供货

3 2024年8‑11月|协商破裂与解除

8月就调价至66,500元/吨达成初步意向

因付款条件分歧未签补充协议;11月1日发出《解除合同函》;安徽某公司拖欠已供货款3,257,100元未付。

多维研判明晰裁判逻辑  参会专家核心论证观点汇总

参会博士专家、资深律师、首席学术顾问围绕本案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展开全方位论证,结合法条、行业交易习惯、司法裁判尺度形成专业意见。

游志能博士提出,需核实原材料占比、价格波动周期等事实,原材料成本占比高达 80%-90%;买方存在欠付货款行为,我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

蒋都都博士表示,锑价近十年走势平稳,2024 年出现历史性暴涨,远超合理预判范围,符合情势变更适用条件;双方曾沟通调价、解除合同,可作为协商前置的关键证据。

孔鼎仟博士认为,可追加采购方母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;本案交易毛利偏低、不属于高投机大宗商品,不应由供方独自承担极端涨价风险,同时可依据所有权保留规则主张货款。

邓晶主任律师点明本案核心争议为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,锑价涨幅巨大致履约严重不公,需量化价格数据、整理厂房建设等全套证据,落实事前协商流程以满足适用要件。

黎希律师分析本案诉讼胜诉概率较高,可适用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,采用备位诉讼主张货款、利息或退货;同时提示案件最大隐患在于执行回款困难,对方大概率以先履行抗辩权提起反诉。

罗光宇教授总结案件存在双方违约情形,对方必然反诉,且法院调整价款存在自由裁量空间,诉讼最终结果未必优于前期谈判预期。

完备证据清单筑牢诉讼根基  全面复盘锁定诉讼风险

论证会梳理四类核心举证材料,是法院采信情势变更主张的关键支撑:

一是原材料价格异常证明,包含历年价格走势图、行业行情报道、采购方与第三方涨价合同;

二是成本亏损凭证,即原料采购合同、付款流水、入库单据;

三是全流程履约沟通记录,招标文件、调价函、催款记录、开票凭证等;

四是行业对比合同,区分浮动调价大宗商品与本案固定定价低风险交易模式。

经汇总研讨,本案情势变更主张具备较高胜诉可能性,但两大核心风险不容忽视。其一,双方均存在履约瑕疵,构成双方违约,采购方势必提起反诉,拉长审理周期、增加诉讼成本;其二,调价幅度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,最终司法认定结算价格存在低于谈判预期的可能性。

市场小幅价格波动属于企业应承担的商业风险,但超出历史区间的极端原料暴涨,可依据情势变更制度平衡交易双方利益。本次专家论证完整梳理案件法律关系、举证体系与风险节点,为后续诉讼推进夯实专业基础。

我所长期深耕买卖合同纠纷、货款清收、企业商事合规领域,后续将持续跟进同类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,依托专业论证、诉讼代理、风险防控一体化服务,帮助企业妥善化解履约僵局,减少经营亏损与法律风险。